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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管局提供的相關數據顯示,截至7月1日,昆明市共有摩拜、ofo、哈羅、青桔四傢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報備投放瞭約25萬輛共享單車,實際投放量應在35萬輛左右,註冊用戶約400萬人。


■都市時報全媒體記者李瑞瑩

金小海介紹,考核工作將由市城管局聘請第三方考核機構來實施。考核將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考核每月進行2次,針對共享單車在主次幹道、交通樞紐站周邊、重點區域(商業中心)、城中村(背街小巷)的投放、停放、調度等進行考核。根據企業運營管理、人員管理、車輛管理、運營服務管理、社會評價,設定瞭加分和減分項,總分為1100分。

2.禁止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禁止成人或傢長通過手機註冊開鎖後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單車。

昆明共享單車四分天下 新品牌禁入—都市時報電子報紙—彩龍社區

金小海介紹,昆明出臺瞭《關於規范共享單車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和《關於做好共享單車停放服務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還施劃瞭約1.5萬個共享單車停放點,要求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派人入駐市智慧城管指揮中心,調度、處置相關問題。但在日常運營中,還是存在共享單車運營企業為搶占市場無序投放、城市公共空間被侵占等不良現象,嚴重影響瞭城市交通秩序和形象。

4.公交站點、地鐵站出入口5米范圍內,公交車場、火車站、高鐵站等重要的城市交通樞紐站100米范圍內。

禁止傢長為12歲以下娃娃掃碼開鎖

以兩個月為一個周期,對共享單車企業的單車配額進行核減或增加。在獎勵方面,連續2個月排名第一名的運營企業,在不突破全市共享單車總額的基礎上,增加該運營企業配額車輛總數的5%;連續3個月排名第一的,增加該運營企業配額gps物流車隊管理系統車輛總數的10%。

汽車監控app 【實施細則】

2.中小學校、廣場、步行街及未經物業管理部門同意的居民小區、醫院、大學等;

當月考核綜合得分排名末位的運營企業,由市級監管部門約談,並要求7個工作日內封存該運營企業配額車輛總數的5%;在下月考核中未繼續排名末位,可將封存車輛重新投入市場運營。

3.旅遊景點、體育場館、展覽館、會議中心、大型商場等人口密集區域出入口兩側50米范圍內;

發現車輛集中堆壓企業須30分鐘內清理

6.廣大市民應愛護車輛,不得故意損壞、破壞,不得私自占有、公物私用,因個人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失應按價賠償;故意損壞、破壞或偷盜共享單車構成犯罪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次明確規定瞭禁停區和企業需要做的事,還要進行第三方考核,值得點贊。”市民金小姐認為,通過第三方考核一定能夠提升昆明市共享單車運營管理的質量。

市民點贊考核辦法企業表態嚴格遵守

針對即將實施的《細則》和《辦法》,在昆運營的4傢共享單車企業都表示將按照相關規定,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更加規范共享單車的運營和管理。哈羅單車介紹,除瞭配合《細則》和《辦法》實施外,將通過發佈APP彈窗等方式宣導文明騎行,通過電子圍欄等方式提醒市民不要亂停亂放。ofo也表示願意配合做好共享單車的管理工作,也呼籲市民文明騎行。

連續2個月排名末位的運營企業,由市級監管部門下發整改通知,運營企業上報整改方案,並在監管部門監督下,核減該運營企業配額車輛總數的10%。核減車輛需在15個工作日內封存並運離昆明,不得再投放。如果企業所投放車輛配額被核減完,則退出昆明市場。

【考核辦法】

為瞭真正使《細則》能落實到位,昆明市城管局還針對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制訂瞭嚴格的《考核辦法》和《評分標準》。

★《細則》要點

禁止在以下區域停放共享單車

1.消防通道、盲道、綠化帶、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天橋(過街通道)、道路交叉口(轉彎處及其兩側10米范圍內),以及寬度不足2米,不能滿足共享單車停放的人行道;

針對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方面,《細則》提出瞭具體要求,如要按配額投放車輛,舊車淘汰、新車增投等必須嚴格報備;運維人員、調度車輛等必須要按投放車輛的比例進行配備。對於企業調度不及時、車輛集中堆壓的問題,企業在接到相關處理信息時,必須在30分鐘內清理完畢,對於清理不瞭gps車輛衛星監控|gps車輛衛星監控系統的,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代為集中轉運,並及時通知相關企業限期領回。限期內,運營企業不領回的由市、區監管部門向社會公告60個工作日,仍不領回的,按無主車輛作報廢處置,相關損失、代為轉運費用、車輛停放費等由企業承擔等。

月排名末位封存5%配額車輛

下月起昆明不再接受新的企業投放單車

值得註意的是,目前雖然昆明市的共享單車總額已基本確定,但目前具體各傢共享單車的具體配額尚未確定。下一步,市城管局將采用電子二維碼的方式進行共享單車的數額確定。開始考核之後,如果企業沒有嚴格按照規定配額投放車輛,出現超額投放的情況將一次性扣除300分的考核評分。

市城管局道橋處副處長金小海介紹,根據《細則》規定,依據昆明市人口、氣候、道路資源、騎行環境、公共交通運力等各方面因素,目前昆明市確定的共享單車投放總量為25萬至30萬輛之間。去年以來,昆明市已經拒絕瞭包括共享助力單車、共享電動車等4傢企業入駐。自2018年8月1日起,昆明市將不再接受任何新的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在本市投放共享單車的申請。

1.市民在使用共享單車時應當文明用車、安全騎行。在指定的區域或停放點規范停放並盡量做到朝向一致,整齊有序。

昨日,昆明市城管局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昆明市共享單車運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將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同時發佈瞭《昆明市共享單車運營服務管理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按照《辦法》,昆明市將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在昆運營的共享單車企業進行定期考核,當月考核排名末位,運營企業將封存配額車輛總數的5%,連續2個月排名末位的企業,將核減車輛配額總數的10%。

3.使用共享單車的市民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及運營企業服務協議等規定,使用前應當檢查車輛的技術狀況,確保騎行安全。

4.使用共享單車時不得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

5.使用過程中違反交通法規的由使用人承擔法律責任。

昆明共享單車四分天下 新品牌禁入
運營服務管理細則8月起實施,根據第三方考核結果增減企業車輛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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